當前位置:法律站>行政>行政訴訟>

行政強制執行申請前要催告麼?

行政訴訟 閱讀(1.45W)

一、行政強制執行申請前要催告麼?

行政強制執行申請前要催告麼?

行政強制執行申請前要催告的,按照行政強制法的規定,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自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申請強制執行前,應當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書送達十日後當事人仍未履行的,行政機關可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行政機關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前的催告,應注意兩個時間節點:一是,催告的時間不宜過早,也就是說,應當在行政機關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前,或者說,應當在當事人法定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期限屆滿之後。因為此時行政機關才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催告的目的,就是警示當事人,如果繼續不履行行政決定,行政機關就可以或者說就要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了,再給當事人一個自動履行行政決定的機會。如果在當事人訴訟期未屆滿之前催告,當事人就感不到“兵臨城下”的壓力,也不符合申請強制執行前的要求。申請強制執行前,不宜只從字面理解為只要在申請強制執行前,就屬於申請前,應理解為行政機關可以申請了(依法可以申請了),然後在申請前進行催告。

二是,催告的時間也不能太晚。太晚了可能會超過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三個月的期限。到那時再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會不再受理。因此,催告送達當事人的時間,最晚不能晚於申請法院期限屆滿之日的前十二天。因送達當天不算,從第二天算起十天。之後只有一天申請期限,否則就會超期。為了防止意外情況發生,催告時間應儘量早一些。不要等到“現上轎再現扎耳朵眼”,那樣是有超期風險的。

二、申請強制執行需要什麼材料

申請執行時,應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檔案和證件:

1、申請執行書。申請執行書中應當寫明申請執行的理由、事項、執行標的,以及申請執行人所瞭解的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

2、生效法律文書副本。

3、申請執行人的身份證明。公民個人申請的,應當出示居民身份證;法人申請的,應當提交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申請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和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

4、繼承人或權利承受人申請執行的,應當提交繼承或承受權利的證明檔案。

5、申請執行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條款的合同書或仲裁協議書。

申請執行國外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的,應當提交經我國駐外使領館認證或我國公證機關公證的仲裁裁決書中文字。

6、申請執行人可以委託代理人代為申請執行。委託代理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經委託人簽字或蓋章的授權委託書,寫明委託事項和代理人的許可權。

委託代理人代為放棄、變更民事權利,或代為進行執行和解,或代為收取執行款項的,應當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

7、其他應當提交的檔案或證件。

在日常生活當中行政強制執行,主要是因為有一些人員他們違反了行政法律的規章制度,所以必須要受到一定的懲罰,但是他們又不履行自己的義務,必須要有強制力度來進行執行,但在此之前的話需要給他們一定的寬恕其,比如說有一些催告程式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