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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房屋繼承權需要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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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房屋繼承權需要什麼手續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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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繼承權公證手續

放棄繼承權最重要的是繼承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所以繼承人必須到場。繼承人需要攜帶本人身份證件、與被繼承人具有近親屬關係的證明材料。繼承人涉及多人的,可以共同到場作公證,也可以分別到場單獨做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