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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強制執行中的催告書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行政訴訟 閱讀(8.26K)

一、行政強制執行中的催告書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行政強制執行中的催告書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1)履行義務的期限;

(2)履行義務的方式;

(3)涉及金錢給付的,應當有明確的金額和給付方式;?

(4)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權和申辯權。

催告的例外:

(1)行政機關依法作出金錢給付義務的行政決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的標準應當告知當事人。

(2)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場所的遺灑物、障礙物或者汙染物,當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機關可以決定立即實施代履行;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事後立即通知當事人,並依法作出處理。

二、哪些單位有行政強制執行權?

行政強制執行由法律設定。法律沒有規定行政機關強制執行的,作出行政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授權哪些機關行使執行權,各國的規定有較大差異。我國法律目前尚無統一規定,許多法律、法規規定行政機關在行政處罰決定難以執行時向法院申請執行,還有一些法律、法規規定由行政機關自己執行。而且行政機關的行政強制執行權是有限的,除了加處罰款的強制執行權外,處理查封扣押物品、凍結劃撥款項等其他強制執行權必須要有法律規定。根據目前法律的規定,只有公安、海關、稅務三個行政部門有上述行政強制執行權。

三、行政強制執行的特徵是:

(1)行政強制執行的主體是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

(2)行政強制執行以相對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理決定中要求履行的義務為前提。

(3)行政強制執行的內容,是行政處理決定中要求相對人履行的義務。

(4)行政強制執行的物件,是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理決定中要求履行義務的相對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催告是行政強制執行過程當中一個必不可少的程式,但是催告只有一次,畢竟行政單位最終的目的還是要通過強制執行的措施迫使當事人儘快履行義務,如果當事人真的覺得行政決定是錯誤的,那完全可以通過相應的證據申請複議或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