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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不作為及其構成要件是什麼?

行政訴訟 閱讀(2.31W)

一、行政不作為及其構成要件是什麼?

行政不作為及其構成要件是什麼?

行政不作為及其構成要件是:行政不作為的違法要件除了主體要件、主觀要件和客觀要件以外,還有自身的特有要件。特有要件包括必備構成要件(“法定的作為義務、履行義務的可能性、履行義務的必要性”三要件)和選擇構成要件(相對人的合法申請)。

二、行政不作為表現形式

行政不作為表現形式包括對行政相對人的申請不予受理或受理不予答覆,不履行行政合同中約定的行政義務,不履行基於行政主體的自身行為所派生的行政義務等,詳細的內容請閱讀下文。

通過對近幾年來我院審理的行政不作為案件分析,行政不作為的主要表現形式有以下幾種:

1、在依申請的行政案件中,對行政相對人的申請不予受理或受理不予答覆。如高谷鎮大青村四組訴彭水縣國土局不處理土地糾紛一案。

2、在依職權的行政案件中,對受害人請求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申請或行政主體自己發現的需要立即實施救助義務的情形視而不見,置若罔聞,拖延履行行政義務。

3、在接到行政相對人的許可申請,求助申請或依職權發現相對人需要立即實施救助義務的情形後,藉故擺脫,無正當理由在法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內拖延履行行政義務。如馬康容訴彭水縣國土局不頒發建房許可證一案。

4、不履行行政合同中約定的行政義務,如張丹等五人訴彭水縣人事局、縣計生委不履行人事行政合同一案。

5、不履行基於行政主體的自身行為所派生的行政義務,如行政主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被確認違法後,賠償請求人向行政主體請法語行政賠償,行政主體不予答覆的行為。

我們國家對於這樣的一種行政不作為,它的構成要件,還有就是它的定義都有著非常明確的要求,一般情況下是在主體方面,還有就是以及個體都是存在著法律所規定的違反法定義務的職責的行為,比如說接到行政相對人的一個具體申請卻不予答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