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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侵權行為的構成要素是什麼

1.侵權主體。即要明確承擔行政侵權賠償責任的主體範圍。根據我國《國家賠償法》的有關規定,我國行政侵權賠償的主體是行政主體及其工作人員。行政主體包括法定的行政主體(行政機關)和授權的行政主體(授權組織)。工作人員包括公務員,法律、法規授權或受行政機關委託行使行政職權的個人。
2.違法行為。違法行為即違法行使職權的行為,只要是行使職權的違法行為都可以引起國家賠償責任,都屬於執行職務的行為,它不僅包括違法的具體行政行為,也包括違法的事實行為。
3.損害事實。損害事實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過程中實施的侵權行為使被侵權人的人身或財產權益受到的實際損害。
4.因果關係。因果關係是指被侵權人權益受到損害的事實與行政侵權行為之間存在必然的內在聯絡,即被侵權人的權益損害確實是由行政侵權行為造成的,或者說,行政侵權行為是使被侵權人權益損害必然發生的條件。
國家賠償法》第三條

行政侵權行為的構成要素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