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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借款關係用撿的借條訴訟構成虛假訴訟嗎

行政訴訟 閱讀(2.42W)

一、沒有借款關係用撿的借條訴訟構成虛假訴訟嗎?

沒有借款關係用撿的借條訴訟構成虛假訴訟嗎

沒有借款關係用撿的借條起訴涉嫌虛假訴訟,虛假訴訟是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司法實踐中,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的認定標準是:

(一)與夫妻一方惡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債務;

(二)與他人惡意串通,捏造債權債務關係和以物抵債協議;

(三)與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經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員惡意串通,捏造公司、企業債務或者擔保義務;

(四)捏造智慧財產權侵權關係或者不正當競爭關係;

(五)在破產案件審理過程中申報捏造的債權;

(六)與被執行人惡意串通,捏造債權或者對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優先權、擔保物權的;

(七)單方或者與他人惡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權、繼承等民事法律關係的其他行為。

二、虛假訴訟罪的判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七條 之一 【虛假訴訟罪】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第一款行為,非法佔有他人財產或者逃避合法債務,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與他人共同實施前三款行為的,從重處罰;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三、虛假訴訟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一)致使人民法院基於捏造的事實採取財產保全或者行為保全措施的;

(二)致使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干擾正常司法活動的;

(三)致使人民法院基於捏造的事實作出裁判文書、製作財產分配方案,或者立案執行基於捏造的事實作出的仲裁裁決、公證債權文書的;

(四)多次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的;

(五)曾因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被採取民事訴訟強制措施或者受過刑事追究的;

(六)其他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情形。

如果有借款關係,只不過沒有寫借條的話,債權人也沒有必要用撿來的借條去起訴,平白無故的捏造對方欠錢不還,而且還通過起訴的方式要債,這種做法性質非常的惡劣,不僅侵犯了被告方的合法權益,也嚴重擾亂了司法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