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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中止行政處罰還生效嗎

行政複議 閱讀(2.43W)

一、行政複議中止行政處罰還生效嗎?

行政複議中止行政處罰還生效嗎

行政複議中止行政處罰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因為申請行政複議並不影響行政處罰的執行

《行政複議法》第二十一條  行政複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執行:

(一)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二)行政複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三)申請人申請停止執行,行政複議機關認為其要求合理,決定停止執行的;

(四)法律規定停止執行的。

二、行政複議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行政複議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影響行政複議案件審理的,行政複議中止:

(一)作為申請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親屬尚未確定是否參加行政複議的;

(二)作為申請人的自然人喪失參加行政複議的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蔘加行政複議的;

(三)作為申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四)作為申請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蹤的;

(五)申請人、被申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參加行政複議的;

(六)案件涉及法律適用問題,需要有權機關作出解釋或者確認的;

(七)案件審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其他案件尚未審結的;

(八)其他需要中止行政複議的情形。

行政複議中止的原因消除後,應當及時恢復行政複議案件的審理。

行政複議機構中止、恢復行政複議案件的審理,應當告知有關當事人。

行政處罰決定一般從做出之後就發生了法律效力,如果經過行政複議以後,確認當初的行政處罰決定是錯誤的,那麼作出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就要承擔賠償責任。至於行政複議中止,從中止事由消失以後會恢復行政複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