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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被徵收 | 可否申請行政複議

行政複議 閱讀(2.18W)
土地被徵收,可否申請行政複議

違法強拆、暴力拆遷等詞成為了熱搜詞,而且新聞中也不斷出現這樣的新聞,在遇到這樣的情況的時候,一定要掌握維權技巧,才能維護好自身的權益。而且選擇正確的維權方式也是解決問題關鍵。當遇到強拆後,首先判斷自己面臨的是何種性質的強拆,以便採取相應的對策,合法強拆是要在收到相關檔案後的法定期限內行使權利,違法強拆則需要結合調查等程式綜合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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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徵收申請行政複議

你好,你要諮詢的土地徵收申請行政複議的問題,《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依法應當向有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送達法律文書而未送達的,視為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權利、義務可能產生不利影響的,應當告知其申請行政複議的權利、行政複議機關和行政複議申請期限。因此,在土地徵收實踐中,徵地公告的內容除了包括批准徵地機關、批准文號、徵收土地的用途、範圍、面積以及徵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辦法和辦理徵地補償的期限等實體內容外,還應當包括相對人依法享有的救濟權利和申請救濟的途徑,如複議權、複議期限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