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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單申請行政複議時效是多久?

行政複議 閱讀(6.27K)

一、罰單申請行政複議時效是多久?

罰單申請行政複議時效是多久?

申請行政複議的時效是知道政府部門的行政行為以後的60日之內,但如果行政處罰通知書中標註的,申請行政複議的時間低於60天,就要以行政處罰通知書上的時間為準,因為部分行政行為申請行政複議的時間就不是60天。

申請行政複議的一般時效是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行政複議法》

第九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二、申請行政複議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行政複議申請書一式兩份。

2、申請人的身份證影印件一份。申請人是法人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影印件、法定代表人證明書;申請人是其他組織的,應提交有關單位批准該組織成立的檔案影印件、主要負責人證明書。

3、被申請人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法律文書影印件一份(被申請人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製作法律文書或未送達法律文書的,申請人應提交證明具體行政行為存在的有關材料)。

4、委託他人代為申請行政複議的,還須提交:

(1)授權委託書;

(2)受託人的身份證影印件。

三、行政複議決定有哪些?

行政複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應當對被申請人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提出意見,經行政複議機關的負責人同意或者集體討論通過後,按照下列規定作出行政複議決定:

(一)具體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程式合法,內容適當的,決定維持;

(二)被申請人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決定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

(三)具體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決定撤銷、變更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決定撤銷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可以責令被申請人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1、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

2、適用依據錯誤的;

3、違反法定程式的;

4、超越或者濫用職權的;

5、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的。

(四)被申請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提出書面答覆、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的,視為該具體行政行為沒有證據、依據,決定撤銷該具體行政行為。

行政複議機關責令被申請人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被申請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實和理由作出與原具體行政行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體行政行為。

四、交通違章行政複議的相關規定

(一)申請行政複議

1、申請時間

當事人可以自收到《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公安交通管理當場處罰決定書》《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之日起60日內,向作出決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主管公安機關提出行政複議申請。行政複議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

2、申請複議材料準備

提起申請複議,當事人需要準備行政複議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駕駛證、行駛證,並攜帶公安機關下達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或者《公安機關強制措施憑證》影印件,如果當事人無法前往,還需要提交一份《委託代理授權書》。

3、注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額的3%收取滯納金。

所以車主在收到交通罰單對處罰有異議並提起復議的時候,一定要先繳納違法罰款,否則會被收取滯納金,而複議成功後罰款會被退回。

(二)提起行政訴訟

可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一)對行政複議機關作出的複議決定不服的,當事人可以自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二)行政複議機關決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後超過行政複議期限不予答覆的,當事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決定書之日起或者行政複議期滿之日起15日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三)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和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罰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如果是行政處罰的話,行政處罰通知書中肯定告知清楚了申請行政複議的時間,對於其他的行政行為,申請行政複議的時效基本上都是60天。申請行政複議之前,需要有證據證明行政行為是違法的才行,在申請交通違章行政複議期間,不會收取任何的滯納金,當事人也是需要儘快的在交通違章之後繳納本人所涉及到的交通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