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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回行政複議申請決定的救濟的情形有哪些

行政複議 閱讀(4.87K)

一、駁回行政複議申請決定的救濟的情形有哪些

駁回行政複議申請決定的救濟的情形有哪些

駁回申請的行政複議決定適用於兩種情形:

(一) 申請人認為行政機關不履行法定職責申請行政複議,行政機關受理後發現該行政機關沒有相應法定職責或者在受理前已經履行法定職責的;

(二) 受理行政複議申請後,發現該行政複議申請不符合《行政複議法》規定受理條件的。

二、行政複議範圍有哪些

1、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2、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3、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徵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

4、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於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5、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

6、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業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7、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徵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義務的;

8、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

9、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放撫卹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放的;

11、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對於一些行政行為不服的情況下,可以申請行政訴訟或者是行政複議兩種方式來解決問題這兩種方式處理的期限以及所需要遞交的材料都是不一樣的,包括受理的範圍也是不一樣的,如果不符合相關的法律規定的話,那麼可能會被駁回行政複議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