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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行政複議的行政訴訟狀如何寫

行政複議 閱讀(5.72K)

行政訴訟狀:原告與被告的基本資訊及聯絡電話,法定代表人資訊,第三人的個人資訊;申請事項;事實與理由;綜上所述,訴至法院。此致;某縣人民法院;具狀人。
《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九條 提起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案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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