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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期滿多久進行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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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期滿多久進行強制執行

在行政訴訟中,當事人依法享有廣泛的、平等的訴訟權利,同時也承擔必要的訴訟義務。當事人享有訴訟權利,是為了維護其合法權益,當事人履行訴訟義務,是為了維護訴訟秩序,保障訴訟的順利進行。行政訴訟對保障一個國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確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合法權利免受行政權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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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行政複議強制執行的時間是多久



    現行行政複議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60日的除外。在此應當注意《行政複議法》與其他法律的銜接問題,如果其他法律、法規或規章規定的複議申請期限少於60日的,那麼應當以行政複議法規定的60日計算。如果其他法律規定的複議申請期限超過60日的,那麼應當以其他法律,不包括法規和規章。


    申請人提起行政複議的起算時間,可分為兩種情況:


    (1)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政複議權或者申請行政複議期限的,申請行政複議期限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政複議權或者申請行政複議期限之日起計算。


    (2)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製作或者未送達法律文書,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申請行政複議的,只要能夠證明具體行政行為存在,行政複議機關應當受理。申請行政複議期限從證明具體行政行為存在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