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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期能否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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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期能否強制執行

行政強制是由行政機關違法人員採取的一種強制行為,包括行政強制措施和強制執行。行政強制措施可以制止違法行為、防止證據損毀、避免危害發生、控制危險擴大等,那麼強制執行可不可以行政複議?本站網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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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中止期間能否強制執行呢?

行政複議中止期間能否強制執行的規定:第二十五條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情況複雜的,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延長查封、扣押的決定應當及時書面告知當事人,並說明理由。 對物品需要進行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鑑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間不包括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鑑定的期間。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鑑定的期間應當明確,並書面告知當事人。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鑑定的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