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行政>行政複議>

草原法可以申請行政複議嗎?

行政複議 閱讀(1.59W)

一、《草原法》可以申請行政複議嗎?

草原法可以申請行政複議嗎?

《草原法》是可以申請行政複議的。行政複議,是指行政相對人認為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行政複議機關提出複查該具體行政行為的申請,行政複議機關依照法定程式對被申請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適當性審查,並作出行政複議決定的一種法律制度。

二、提請行政複議的條件有什麼?

1、有明確的申請人和符合規定的被申請人;

2、申請人與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係;

3、有具體的行政複議請求和理由;

4、法定申請期限內提出;

5、屬於行政複議法規定的行政複議範圍;

6、屬於收到行政複議申請的行政複議機構的職責範圍;

7、其他行政複議機關尚未受理同一行政複議申請,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體就同一事實提起的行政訴訟。

三、行政複議中止的具體情況有哪些?

1、申請人死亡、失蹤不明,其家屬不能確定具體出任其原申請人代為申訴的時間

2、申訴人行動不便無法參加或到達行政複議現場的

3、申訴人或申訴組織無法決定具體代表人

4、申訴人以及被訴人因不可抗力原因無法參與行政複議的

5、案件牽扯具體專業部門進行輔助專業解釋的

6、案子需要其他案子的審判結果為依據,而其他案子依舊在審理中沒有判決的情況下

7、其他具體情況

四、行政複議的法律特徵是什麼?

行政複議的特徵,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行政複議所要處理的是行政相對人與行政機關之間發生的行政爭議。

(二)行政複議所要審查的物件是具體行政行為,同時附帶審查部分抽象行政行為。

(三)行政複議所採用的方式原則上是書面審查,必要時也可以採取聽證的方式。

申訴人除不可抗力原因(如死亡、行動不便以及失蹤)的情況下,沒有決定具體委託權利人的應急時決定申訴代理權利人。推脫時間造成行政複議終止,後果自己承擔。如果必要的情況下是可以委託專業的辯護律師委託處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