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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可以口頭申請行政複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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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人可以口頭申請行政複議嗎?

法人可以口頭申請行政複議嗎?

申請人申請行政複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行政複議機關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複議請求、申請行政複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安機關或者其派出機構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安機關或者其派出機構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時,可以委託代理人代為參加行政複議;同申請行政複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係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作為第三人蔘加行政複議,也可以委託代理人蔘加行政複議。委託代理人應出具書面委託書。

申請人申請行政複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公安機關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複議請求、申請行政複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

公安機關已依法受理行政複議的,或者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公安機關申請行政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在法定期限內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已經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請行政複議。

二、哪些情形不可申請行政複議?

1、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或者其他人事處理決定,依照有關法律、規的規定提出申訴;行政機關對其所屬的人員或基於內部行政管理關係作出的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待遇等人事處理,應當認定為前款規定的“其他人事處理決定”。

2、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調解或者其他處理,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行政機關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之間的民事糾紛作出的不具有強制執行力的有關雙方當事人民事權利義務的行為,應當認定為前款規定的“其他處理”。

3、公安、國家安全等機關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明確授權實施的行為。

4、行政機關針對不特定物件釋出的能反覆適用的規定。

5、不具有強制力的行政指導行為。

6、駁回當事人對行政行為提起申訴的重複處理行為。

7、行政機關對落實私房政策等歷史遺留問題作出的處理。

8、其他不符合規定的行為。

關於行政複議大多數人瞭解的不多,個體戶和公司法人在接受工商行政部門檢查監督時,可能會接到一些行政處罰或者行政決定的通知,當事人對決定不服的是可以提出行政複議的,其實行政複議是可以口頭申請的,此時我們是要及時的注意和了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