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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罰款多少要申請行政複議?

行政複議 閱讀(9.64K)

一是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當然這裡只是申請人自己認為就可以,事實上這種認為可能有對有錯,但不影響其申請行政複議的權利。

被罰款多少要申請行政複議?

二是依法向複議機關提出複議申請。

三是通常情況下,提出複議申請的公民,應當是受到行政行為侵犯的公民本人。

申請人認為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申請人認為行政機關不履行法定職責的,可以在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履行期限屆滿後,按照前款規定提出行政複議申請;法律、法規、規章沒有規定履行期限的,可以自向行政機關提出申請滿60日後,按照前款規定提出行政複議申請。

並不是所在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都可以通過行政複議來維權,一般來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本法申請行政複議:

1、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2、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3、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

4、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於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5、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

6、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業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6、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業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7、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徵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8、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

9、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放撫卹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放的;

11、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行政複議申請人的範圍有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組織,而一般情況下具體行政行為侵害的當事人也就是行政複議申請人,但是在特殊的情況下,複議申請人也是可能發生轉移的。比如,複議申請人屬於非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那麼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為申請行政複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