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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行政仲裁的步驟說是什麼?

行政處罰 閱讀(2.59W)

一、申請行政仲裁的步驟是什麼?

申請行政仲裁的步驟說是什麼?

(1)申請和受理。

申請,是指一方當事人根據合同仲裁條款或事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將發生的爭議依法請求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的行為。提起仲裁申請是當事人為獲得仲裁、解決糾紛的一種請求,是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的一種手段,也是仲裁機構行使仲裁權的前提。只有當事人提起仲裁申請,仲裁委員會才能受理案件

受理,是指仲裁機構對當事人的申請進行審查後,認為符合受理條件,決定立案進行仲裁的程式。受理是仲裁程式的開始,是仲裁機構開始行使管轄權的標誌。

(2)仲裁庭的組成。

仲裁機構仲裁案件,不是仲裁委員會直接仲裁,而是通過一定的組織實現的,這個組織稱為仲裁庭。根據仲裁法的規定,仲裁庭組成有兩種組織形式:

①獨任仲裁庭,即由一名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

②合議仲裁庭,即由三名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仲裁庭的組織形式由當事人約定,仲裁員由當事人選定或委託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

(3)開庭和裁決。

開庭是仲裁庭在雙方當事人和其他仲裁參與人蔘加下,對仲裁請求進行實體審理和裁決的活動。開庭是仲裁活動的實質階段。其目的是查-清事實、分清是非、正確適用法律、確認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

二、什麼是行政仲裁

行政仲裁指的是糾紛雙方當事人按事先或事後達成的協議,自願將有關爭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機構以第三者的身份對爭議的事實和權利義務作出判斷和裁決,以解決爭議,維護正當權益,當事人有義務履行裁決的一種制度。

指行政仲裁機構居間解決特定糾紛的活動。此刻該制度主要用於企業與職工之間的勞動爭議以及農村承包合同糾紛,行政仲裁屬於行政執法的範疇。因為企業與職工的勞動爭議與行政機關的行政管理有直接的關係。行政裁決指行政機關依法律、法規授權,對當事人之間發生的,與行政管理活動有關,與行政合同有關的民事糾紛進行審查,並作出裁決的行為。行政仲裁是指糾紛雙方當事人按事先或事後達成的協議,自願將有關爭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機構以第三者的身份對爭議的真相和權利義務作出判斷和裁決,以解決爭議,維護正當權益,當事人有義務履行裁決的一種制度。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經常可以看到有一些是對於雙方當事人事先達成了協議,如果關於協議發生了一下糾紛,就是可以將這些糾紛交給仲裁機關,但是必須是當事人自己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