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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可以一併處理嗎?

行政處罰 閱讀(1.88W)
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可以一併處理嗎?
律師解析:行政處罰刑事處罰可以並處。行政處罰屬於承擔行政責任,而刑事處罰屬於承擔刑事責任,二者是不同的;但是對於同一個行為,依法應受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的,其中的拘留可以與拘役或有期徒刑相折抵,而罰款可以與罰金相折抵。法律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五條
違法行為構成犯罪,人民法院判處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時,行政機關已經給予當事人行政拘留的,應當依法折抵相應刑期。違法行為構成犯罪,人民法院判處罰金時,行政機關已經給予當事人罰款的,應當折抵相應罰金;行政機關尚未給予當事人罰款的,不再給予罰款。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六條
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後果的,上述期限延長至五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