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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處理方式根據超過複議期限的原因不同,具體如下:1.發生不可抗力或者有正當理由,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2.自身原因超過行政複議申請的,除開復議前置或複議終局的情形外,可以根據法律規定,提起行政訴訟。我國法律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行政訴訟法》第三十六條《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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