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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案件管轄級別是如何規定的?

行政處罰 閱讀(2.78W)

各級人民政府、村委會、居委會等都是人民行使權力的機關,故而這些機關的工作人員具有較高的職權,為了防止官官相護,我國行政法規明確規定,各行政機關職能按照行政處罰案件管轄級別的規定,受理案件,並且監督案件處罰的實施

行政處罰案件管轄級別是如何規定的?

一、行政處罰案件管轄級別是如何規定的

(一)級別管轄 級別管轄是指上、下級行政機關之間在實施行政處罰方面的分工。根據行政違法案件的性質、情節、社會影響及應給予的行政處罰等的不同,行政機關依級別的高低分別行使行政處罰的管轄權。

(二)指定管轄 指定管轄是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行政機關因對同一違法行為的處罰管轄權問題發生爭議時,由有權機關以決定的方式指定某個行政機關對該違法行為進行管轄、實施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法》第21條規定:“對管轄發生爭議的,報請共同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指定管轄。”

這裡的“共同的上一級行政機關”就是有權進行指定的機關,它不能簡單地理解為上一級行政機關。因為指定管轄實質上是行政機關依行政領導權所做出的一種決定,在兩個涉及管轄爭議的行政機關的上一級領導同屬於一個行政機關時,由該行政機關依職權作出指定是沒有問題的,但當兩個行政機關的上一級領導不是同一行政機關時,上一級行政機關顯然無權對此作出決定,就必須由對兩個行政機關都有行政領導權的行政機關做出決定,這也就是“共同的上一級行政機關。”

(三)職能管轄 職能管轄是指行政機關依據各自不同的行政管理職能對行政處罰案件管轄所作的分工。違反了哪個方面的行政管理事項,就應當由對該行政管理事項享有管理權和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依法查處,這是行政管理專業化的要求。

(四)地域管轄 地域管轄是指同種職能的行政機關之間在實施行政處罰方面的地域分工。依照《行政處罰法》的規定,違法行為“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管轄”,這是地域管轄的一般原則。

二、行政處罰的實施主體

1、行政機關。

其特點在於:

(1)單獨實施: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實施行政處罰權。此為行政處罰的一般實施狀態。

(2)相對集中實施:也稱為行政處罰的綜合執法,是指國務院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的省級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多個行政機關的處罰權,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意義在於避免行政執法中的重複執法、多頭執法、交叉執法問題。

2、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

被授權組織可以實施行政處罰,其特點在於:

(1)該組織具有管理公共事務的只能;

(2)法律、法規的明文授權;

(3)被授權組織以自己的名義實施行政處罰行為;

(4)被授權組織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3.行政機關委託的組織。

行政處罰的委託實施,是指行政機關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其法定許可權內委託具備一定條件的社會組織實施行政處罰。

其特點在於:

(1)委託必須以法律、法規、規章的明確規定為依據,行政機關不得隨意委託。

(2)該組織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務的事業組織。所謂事業組織,是指以謀求社會公益為目的而非以盈利為目的,從事社會各項具體事業的組織。如學校,研究院、食品衛生監督站等。注意,《行政處罰法》明確規定,行政機關不得委託其他組織或個人實施行政處罰。

(3)該組織有熟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從事相關業務的工作人員。

(4)對違法行為需要進行技術檢查或者技術鑑定的,該組織應當有進行相應檢查鑑的條件。

(5)被委託組織以行政機關的名義實施行政處罰行為。

(6)行政機關獨立承擔被委託組織實施行政處罰行為引起的法律責任。

(7)被委託組織不得再就行政處罰的委託事項進行轉委託。

此種設定主要是為了減少各行政機關的司法壓力,同時也限制了各職員的權利,在該項政策實行以來,行政賠償的那件顯著減少了。根據以上規定,各級別的管轄機關之間需要相互監督,且下一級行政機關的處罰規定受到上一級的監督。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