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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證據登記儲存

行政處罰 閱讀(2.4W)
行政處罰證據登記儲存

行政處罰行政制裁的一種形式,指行政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依法定職權和程式對違反行政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在作出了行政處罰之後,可以申請進行聽證,對於行政處罰程式,在《行政處罰法》中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至於行政處罰的種類,則主要包括了七種,有警告、罰款、責令停產停業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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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證據儲存有什麼方法

採用證據先行登記,應事先獲得行政負責人批准,情況緊急的,也應在24小時內補辦手續。證據不可能瞬間消失或滅亡,如案情較簡單清楚,可採取調查筆錄、視聽資料和勘驗筆錄等形式去收集、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