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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行政裁決是什麼意思?

行政處罰 閱讀(1.86W)

行政裁決是指行政機關或法定授權的組織,依照法律授權,對當事人之間發生的、與行政管理活動密切相關的、與合同無關的民事糾紛進行審查,並作出裁決的具體行政行為。

我國的行政裁決是什麼意思?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行政裁決主要有以下幾類:

(1)損害賠償裁決。這是指行政機關對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因涉及與行政管理相關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而引起的賠償爭議所作的裁決。

(2)權屬糾紛裁決。這是指行政主體對平等主體之間,因涉及與行政管理相關的某一財產、資源的所有權、使用權的歸屬發生爭議所作出的裁決。

(3)侵權糾紛裁決。這是指在平等主體之間,一方當事人認為其行政法上的合法權益受到了另一方侵犯時,依法請求行政機關制止侵害,並責令侵權方對其侵害行為已造成的損失予以賠償。

行政裁定作為一項全新的行政制度在發達國家的廣泛建立以及在我國行政制度中的出現和今後可以預見到的將被廣泛借鑑說明該項制度有著非常強的優越性。

首先,行政裁定是推進行政資訊公開、建立行政慣例、保障行政統一的一項重要制度。一直以來,我國行政機關有很多的規範性檔案是不對外的,行政相對人並不知道這些檔案規定,因此嚴重損害了行政相對人的知情權和利益。推進行政裁定製度就要求行政裁定一旦作出就要對外公佈,不但申請人從事該項事務時可以使用這個裁定,而且其他行政相對人從事與此裁定描述相同的事務時也同樣可以適用這個裁定。此項制度不僅要為所有從事與該項事務相關的行政相對人遵守,而且行政主體也必須遵守。這樣就保證了行政區域內執法的統一性。另外,隨著行政管理專業性的提高和行政法制的日益完備,行政相對人對於行政管理的許多事項很難了解完全,如此就在行政相對人和行政主體之間存在著嚴重的資訊不對稱情形,行政裁定製度在這個意義上就是溝通行政相對人和行政主體的一座橋樑。

更重要的是,行政裁定有利於促進和保障創新,進而推進制度創新。在法制完備的情況下,對於行政相對人所要從事的事務會有先前的規定。但是,正如“智者千慮必有一失”一樣,在上,任何的規範性檔案都是落後於社會現實生活的。如果嚴格的遵守這些規範性檔案而不越雷池一步,就會扼殺社會的創新、阻滯社會的進步。行政裁定正是在承認規範性檔案可能會落後社會現實的基礎上起來的一種制度。這種制度為社會創新留下了足夠的空間。當行政相對人發現自己要從事的事務缺少規則性指引的時候,就可以向主管行政機關提出行政裁定申請,由行政機關給予普遍的規則指引。同時,通過對相對人提出的行政裁定申請的審查,主管行政機關也可以把握社會創新的脈搏,一方面用行政裁定的形式為社會創新留出制度上的空間並保障其發展,另一方面行政機關又可以在條件成熟時把這些對於創新事物規範的行政裁定上升為規範性檔案,推進制度上的創新。

我國的行政行為的種類是多種多樣的,此時我們在日常的生活中如果是與行政機關需要打交道的話,一定要注意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以避免與行政機關發生不必要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