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行政>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法的立法目的

行政處罰 閱讀(2.76W)
行政處罰法的立法目的

行政處罰是行政制裁的一種形式,指行政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依法定職權和程式對違反行政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在作出了行政處罰之後,可以申請進行聽證,對於行政處罰程式,在《行政處罰法》中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至於行政處罰的種類,則主要包括了七種,有警告、罰款、責令停產停業等等。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行政處罰法怎麼取消行政處罰的啊?

民法院經過審理,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一)具體行政行為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符合法定程式的,判決維持。
  (二)具體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並可以判決被告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1、主要證據不足的;
  2、適用法律、法規錯誤的;
  3、違反法定程式的;
  4、超越職權的;
  5、檻用職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