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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自由裁量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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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國的行政部門包括司法機構,在某些情形下都享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自由裁量權就是要求工作人員自己去判斷相關的行為條件,然後做出一定的行政決定的這種權利,同時為了避免有些工作人員把握不好自由裁量權的這個幅度,我國特地規定了最新行政處罰自由裁量的法律依據。

行政處罰自由裁量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最新行政處罰自由裁量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規範行政執法行為,正確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強化對行政執法權的監督制約,促進依法行政,依據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及上級主管部門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各級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在實施行政處罰時,適用本辦法。

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是指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時,依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職權範圍內選擇對當事人是否進行處罰以及處罰種類、幅度的許可權。

第四條 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應當遵循公平、公正、過罰相當、處罰與教育相結合以及程式正當和綜合裁量原則。

第五條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並處或應當先沒收違法所得再作其他處罰的,不得選擇適用;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減輕處罰情形除外;

規定“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給予以行政處罰”表述的,應當書面送達當事人相關法律文書,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處罰;在規定期限內已改正的,不得直接實施行政處罰。限期改正的期限應當根據違法行為正常情況下改正所需的時間確定,對拆除等較為複雜的改正情節,一般情況下為3天。法律、法規、規章對責令改正的限期有明確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六條 在實施行政處罰時,對違法性質、情節相同或相似的案件,在適用法律、法規、規章依據、處罰種類時,應當適用同一部法律、法規、規章。

法律、法規、規章對違法行為人的主體未做明確規定的,可以按照民事法律中的連帶關係確定一個主體作為處罰主體。

第七條 同一違法行為違反了不同法律規範的,在適用時一般遵循下列原則:

(一)位階高的法律規範優先適用;

(二)法律規範效力相同的,特別法優於一般法適用;

(三)法律規範效力相同的,新法優於舊法適用。 涉及地方管理事務需要從嚴、從重處罰的,應當按照市政府的規定執行。

第八條 法律、法規、規章設定的行政處罰幅度,根據違法行為情節和危害結果的輕重,分為減輕處罰、從輕處罰、一般處罰和從重處罰。

選擇減輕處罰、從輕處罰或從重處罰的,應當有相應的法律法規依據和相應的證據材料,經集體研究討論決定後,依照法定程式作出。

同一違法行為涉及兩種以上處罰種類,法律、法規、規章未規定是否單處或並處的,對具有從輕處罰情節的適用單處,對具有從重處罰情節的適用並處。

第九條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不予行政處罰:

(一)違法情節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

(二)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

(三)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有違法行為的;

(四)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條 從輕或減輕處罰的規定:

從輕處罰是指在行政處罰的法定種類和法定幅度內,對行為人適用較輕的處罰種類或者選擇法定幅度中較低的部分予以處罰。

減輕處罰是指在以法定處罰的最低限度的50%以內進行的行政處罰。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

(二)受他人脅迫從事違法行為的;

我們可以看出,在自由裁量權的這個問題上,國家其實也是有制定相關的適用情節的。就比如說,對那些根本就沒有造成任何危害後果的或者已經超出了法定的時間之內的,基於自由裁量權就可以不在追究責任,自由裁量權必須也要程式正當並且要公平公正。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