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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如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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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如何處罰

一、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如何處罰

包庇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緝毒人員或者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掩護、包庇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從重處罰。

二、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侵犯的客體是司法機關同毒品犯罪分子作鬥爭的正常活動。

2、客觀要件——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具有對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的犯罪分子給予保護,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為。

這些犯罪分子既包括尚未被抓獲而潛逃在外的犯罪分子,也包括已被抓獲的已決犯和未決犯。所謂“包庇”是指向司法機關作假證明掩蓋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罪行,或者幫助其毀滅罪證,以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為。

實踐中,如果明知其人是公安機關正在追捕的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案犯,而仍向其提供資助或者交通工具,幫助該案犯潛逃的,或者幫助毒品犯罪分子毀滅罪跡,隱匿、轉移、銷燬罪證等,也都是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行為。儘管包庇毒品犯罪分子手段多種多樣,但目的只有一個,是幫助毒品犯罪分子逃避法律的制裁。另外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行為,只能發生在被包庇者實施犯罪之後,並且事先沒有通謀,如果事前通謀,事後又包庇的,則屬於幫助犯,以共同犯罪論處。事中通謀也屬於事先通謀,也應以共同犯罪論處。

窩藏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犯罪分子的,也應當按照本罪處罰。

3、主體要件——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實施了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人,均可構成本罪。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應從重處罰。

4、主觀要件——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過失不構成犯罪。

行為人的動機多種多樣,有的是出於親友之情,有的是出於哥們義氣,有的是出於貪圖錢財等,無論出於何種動機,只要明知是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犯罪而予以包庇的,均構成本罪。

從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主觀上面可以知道,過失並不能構成本罪。而在犯罪主體上面,只要是年齡達到了規定,同時精神狀態也是正常的人,那麼就可以構成。不過,要是國家工作人員有犯此罪的話,那麼在處罰上面往往會比對普通人的處罰重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