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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進派出所行政處罰標準是什麼?

行政處罰 閱讀(2.76W)

一、打架進派出所行政處罰標準是什麼?

打架進派出所行政處罰標準是什麼?

若尚未構成犯罪,給予行為人治安處罰,進行治安拘留的話,最長不能超過15天,需要結合具體情節確定實際拘留的期限。涉嫌構成犯罪,給予行為人刑事拘留的,一般最長為14天,若是案件重大、複雜,則最長可以達到37天。

行政處罰的拘留最長不得超過15天,而涉嫌刑事犯罪的拘留一般為7天加上報請批捕的時間可能達到14天。案情重大複雜的,可以延長至30天,加上報請批捕的時間可能達到37天。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後,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應當把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

公安機關對於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對需要逮捕而證據還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如果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的,一般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根據《治安處罰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鬥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二、拘留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1、需有拒不履行義務的行為。

這是執行人員作出拘留裁定的前提條件,如果被拘留人沒有拒不履行義務的行為就不能進行拘留,這是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的。

2、需經院長批准。

司法拘留作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項強制措施,屬於執行工作中的重大事項,應當經過三名以上執行員討論,報本院院長批准。實踐中,對某人是否適用拘留往往由承辦人個人決定,法律規定的程式如同虛設。

3、異地拘留應當符合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對不在本轄區的被拘留人,作出拘留決定的人民法院應當派人到被拘留人所在法院,請該院協助執行。這是對異地拘留的限制性規定。

4、告知被拘留人法定權利。

對被拘留人,對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執行人員應當明確告知被拘留人上述權利。另一方面,雖然目前的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應當通知被拘留人家屬,但將被執行人拘留的原因和理由及關押的處所告之其家屬,應有現實的意義。

5、提前解除拘留事由必須合理。

為了維護法律的嚴肅性和公正性,應當進一步嚴格提前解除拘留的決定,對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的,必須在被拘留人全部履行了判決、裁定確定的義務後方得解除拘留;對其他妨礙執行行為的被拘留人,一般不提前解除拘留。

一般我國派出所對於參與打架的人員罰款都是500元以下的,可是結夥打架,在打架的過程當中有損毀公共財物的這些情況的話,罰款就在一千元以下了。在這小編提醒大家一句,有些打架進了派出所以後會按照刑事案件來處理的,把別人打成輕傷就有可能會被判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