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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進派出所調解政審是否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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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打架進派出所調解政審是否受到影響?

打架進派出所調解政審是否受到影響?

不會影響,只要是派出所進行調解,就證明對方傷勢不重,達不到追究刑事責任,不會影響公務員考試政審的。當事人自己不能撤案。構成輕傷,屬於故意傷罪,檢察機關要進行公訴,是否起訴不取決於當事人,而是取決於檢察院。民事部分當事人可以達成和解。

從法律上來說,輕傷構成刑事犯罪,是由公安機關偵查後由檢察院決定是否提起訴訟的,並非當事人意志可以決定的。但從實踐中來看,雙方協商好了後,是可以達到公安不立案的結果的。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故意傷害案可以提起自訴,但絕大多數都是公訴案件,刑事和解以後不影響公訴的進行,只是可以影響量刑,如果情節顯著輕微可以酌定不起訴。

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願性、合法性進行審查,並主持製作和解協議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二十六條 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一)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三)被開除公職的;

(四)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物件的;

(五)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二、打架的法律責任都是什麼?

打人致使被害人輕傷,既要承擔刑事責任,還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刑法》規定,故意傷害罪,打架致使受害人受傷,經鑑定達到輕傷以上的,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量刑。如果犯罪嫌疑人和受害者就賠償問題達到協議,取得受害者諒解的,司法機關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於刑事處罰。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綜上所述,年輕人因為口角發生衝突打架的話,派出所會到現場,將當事人帶回去詢問。如果情況不嚴重,在派出所的調解下,雙方可以達成賠償協議書,這樣就不會再追究刑事責任,也就沒有案底,將來當事人考公務員,政審方面不受到影響。如果是構成重傷以上,派出所不會調解,還是按照故意傷害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