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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法院可以判決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為

行政處罰 閱讀(1.42W)

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並可以判決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為:
(一)主要證據不足的;
(二)適用法律、法規錯誤的;
(三)違反法定程式的;
(四)超越職權的;
(五)濫用職權的;
(六)明顯不當的。
行政處罰法》第七十條

什麼情況法院可以判決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