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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書能否給受害人?

行政處罰 閱讀(1.37W)

一、行政處罰決定書能否給受害人?

行政處罰決定書能否給受害人?

治安案件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機關應當在作出處罰決定之日起二日內將決定書影印件送達被侵害人。其他行政案件雖然有需要向被害人送達的規定但是沒有時間這方面的規定。

二、行政處罰有哪些基本特徵

1.行政處罰是以對違法行為人的懲戒為目的,而不是以實現義務為目的。這一點將它與行政強制執行區別開來。行政強制執行的目的在於促使義務人履行義務。行政處罰是法律制裁的一種形式,但又不僅僅是一種制裁,它兼有懲戒與教育的雙重功能。處罰不是目的,而是手段,通過處罰達到教育的目的。行政機關在行政處罰的適用中應當始終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

2.行政處罰的適用主體是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這一點使它與刑罰區別開來。刑罰的適用主體是人民法院。行政主體實施的行政處罰,必須與受罰人的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相適應,亦即行政處罰的種類、輕重程度及其減免均應與違法行為相適應。

行政處罰與刑罰的區別:制裁的性質不同;適用的違法行為不同;懲罰程度及適用的程式不同;制裁機關不同;處罰形式不同。

3.行政處罰的適用物件是作為行政相對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屬於外部行政行為。這一點將它與行政處分區別開來。行政處分只能適用於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或其他由行政機關任命或管理的人員。

4.行政處罰的前提是行政相對方實施了違反法律規範的行為,而非違反了刑法、民法等其它法律規範的行為。

三、行政處罰決定書的種類

我們國家行政機關種類較多,各機關結合自身特點,都制定了適合自己的行政處罰法規,但有一點:它們製作的行政處罰文書應該符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相關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行政處罰決定書分為兩種:

一是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僅適用簡易程式處罰,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的規定;

二是一般行政處罰決定書,又稱普通行政處罰決定書,簡稱行政處罰決定書。適合一般程式的法律案件,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的規定。

當行政機構依法做出了行政處罰決定後,也是會根據實際情況出具行政處罰文書的,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中需要寫明被處罰當事人、違法事實、處罰依據以及處罰的種類等資訊、當事人在簽收了行政處罰決定書後也是需要按照規定的期限和標準履行相應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