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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贈予與死後繼承的區別是什麼?

遺產繼承 閱讀(2.09W)

一、生前贈予與死後繼承的區別是什麼?

生前贈予與死後繼承的區別是什麼?

1、生效時間不同:

繼承只有產權人過世後才能過戶,而贈予可立即過戶;

2、稅額繳納情況不同

贈予過戶的稅收主要有三種,即稅、個稅和契稅。繼承過戶實際上是成本低的,主要費用是繼承權公證,繼承過戶與買賣和贈與相比,沒有營業稅、個稅和契稅。

繼承人憑遺囑辦理繼承權公證,憑繼承權公證書到房管局更名。在實際操作中,因為繼承是遺產人死後才可以進行產權過戶,所以這種過戶方式的人比較少。房屋贈與則分為直系親屬和非直系親屬的贈予。直系親屬成本只有契稅;非直系親屬贈與贈與成本有三個,其中契稅和稅的計算方式與買賣完全一致,個稅則是全額的20%。

二、生前贈予不動產與繼承不動產的利與弊

1、生前贈予:利處在於生前贈與房產能夠即時辦理房產過戶,受贈者能夠即時擁有房屋所有權;但弊端在於生前贈與需要交納更多的稅收,需繳納全額契稅、印花稅,多數情況下要繳納個人所得稅20%,但贈與直系親屬、撫養人或贍養人、房屋遺產依法繼承人三種情況除外。

2、遺囑繼承:遺囑繼承房產所有權是被繼承人在遺囑中寫明將房產歸繼承人所有,繼承人依遺囑取得房屋所有權。利處在於少繳稅,只需交納產權登記費,按件收取。弊端在於繼承人須待被繼承人死亡後才能辦理房產過戶,擁有房屋所有權;且即使被繼承人所立遺囑已經進行公證,但在被繼承人死亡後,房屋登記部門辦理房產過戶時仍要求其他繼承人到場,除非其他繼承人提供不出其他公證遺囑,該份公證遺囑的效力才會被認定。因此,依遺囑繼承取得房屋所有權的手續較生前贈與房產而言,更為繁瑣和艱難。

雖然對於法定繼承人來說,若是採取繼承的方式,辦理房屋的過戶手續,會因為並不需要繳納稅額故此成本較低,但是由於是在房屋的所有者離世才能過戶,故此容易發生糾紛,但是贈予可以立即過戶,糾紛發生的概率還是比較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