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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行政拘留可以律師會見嗎

行政處罰 閱讀(2.1W)

一個專業的律師是能夠善於從整個案件當中,以律師的角度尋求到有利於當事人的辯護意見的,因為在民事和刑事案件中都經常可以見到律師的身影,但是也因為行政拘留的程式和性質存在差異,所以相信生活當中也有一部分公民比較好奇的問題是,在我國行政拘留可以律師會見嗎?

在我國行政拘留可以律師會見嗎

一、在我國行政拘留可以律師會見嗎?

可以。依據《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會見被拘留人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被拘留人委託的律師會見被拘留人還應當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拘留所民警應當查驗會見人員的有關證件、憑證,填寫會見被拘留人登記表,及時予以安排。

會見被拘留人應當在拘留所規定的時間、區域進行,並遵守拘留所會見管理規定。被拘留人會見次數一般不超過2次,每次會見的人數不超過3人,會見時間不超過30分鐘。有特殊情況要求在非會見日會見或者增加會見次數、人數和時間的,應當經拘留所領導批准。

被拘留人委託的律師會見被拘留人不受次數和時間的限制,但應當在正常工作時間進行。

對違反會見管理規定的,拘留所可以予以警告或者責令停止會見。

會見結束後,拘留所應當對被拘留人進行人身檢查後送回拘室。

經被拘留人或者其親友申請,有條件的拘留所可以安排被拘留人進行遠端視訊會見。

二、行政拘留特點

行政拘留是一種重要的也是常見的行政處罰的種類。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機關(專指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人,在短期內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行政處罰。

(1)行政拘留是一種嚴厲的行政處罰形式,只有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才享有拘留裁決權,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內。

(2)行政拘留不同於刑事拘留。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規範對違反治安管理法規的人採取的懲戒措施;後者是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而採取的臨時剝奪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強制措施。

(3)行政拘留不同於司法拘留。後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訴訟法的規定對妨害民事、行政訴訟程式的人所實施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

(4)行政拘留不同於行政扣留。行政扣留是行政機關採取的臨時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

(5)行政拘留與拘役不同。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對觸犯刑法的人判處的一種刑罰。

被處以行政拘留的當事人在拘留期間,當然是可以會見自己的委託律師的。律師會見當事人的時間和次數,只要是在機關工作人員的上班時間之內都不受任何的影響。只不過律師在會見的時候,肯定是需要聽從工作人員的安排,出據相關的有效證件才能夠見到被拘留的當事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