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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會見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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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會見行政拘留

行政處罰是行政制裁的一種形式,指行政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依法定職權和程式對違反行政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在作出了行政處罰之後,可以申請進行聽證,對於行政處罰程式,在《行政處罰法》中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至於行政處罰的種類,則主要包括了七種,有警告、罰款、責令停產停業等等。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行政拘留律師可以會見嗎


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可以會見律師。

《拘留所條例》規定:被拘留人委託的律師會見被拘留人應當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行政拘留的當事人,不能會見的,也沒有必要會見,幾天後就會出來。

犯罪嫌疑人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受委託的律師憑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就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受委託的律師憑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就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

若人已經被刑事逮捕,家人與朋友們是不能見到他本人的,只用律師才能去看守所會見,你們要及時請律師去會見他,與他面談,瞭解案情,提供法律幫助、確定是否具有從輕或者減輕情節,是否符合犯罪等,爭取從輕處理、維護他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