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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的情形有哪些

行政處罰 閱讀(2.84W)

一、行政拘留的情形有哪些

行政拘留的情形有哪些

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機關(專指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人,在短期內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行政處罰。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一種行政處罰,通常適用於嚴重違反治安管理但不構成犯罪,而警告、罰款處罰不足以懲戒的情況。因此法律對它的設定及實施條件和程式均有嚴格的規定。行政拘留裁決權屬於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期限一般為10日以內,較重的不超過15日;行政拘留決定宣告後,在申請複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被處罰的人及其親屬找到保證人或者按規定交納保證金的,可申請行政主體暫緩執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於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具有下列特點:行政拘留是一種嚴厲的行政處罰形式,只有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才享有拘留裁決權,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內。行政拘留不同於刑事拘留。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規範對違反治安管理法規的人採取的懲戒措施;後者是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而採取的臨時剝奪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強制措施。行政拘留不同於司法拘留。後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訴訟法的規定對妨害民事、行政訴訟程式的人所實施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行政拘留不同於行政扣留。行政扣留是行政機關採取的臨時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行政拘留與拘役不同。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對觸犯刑法的人判處的一種刑罰。

二、行政拘留是什麼

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機關(專指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人,在短期內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行政處罰。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一種行政處罰,通常適用於嚴重違反治安管理但不構成犯罪,而警告、罰款處罰不足以懲戒的情況。特點有:

1、行政拘留---最嚴厲的行政處罰。

2、是指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範的人,在短期內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行政處罰。

3、行政拘留是行政處罰的一種,也是最嚴厲的一種行政處罰,通常適用於嚴重違反治安管理但不構成犯罪,而警告、罰款處罰不足以懲戒的情況。行政拘留時間最長不超過15日。

4、對於一個違法行為,被行政拘留並執行完畢後,案結事了。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一條規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

2、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3、七十週歲以上的;

4、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週歲嬰兒的。”

行政拘留的情形有很多種,是一種對於嚴重違法的行為,對違法者進行一種限制人身自由的處罰。針對每一種違法行為,行政拘留情形都有其具體的法律規定,它也不同於行政扣留以及一些刑事拘留,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