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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常見的結果加重犯有哪些

結果加重犯有:
1.劫持航空器(故意或者過失)致人重傷、死亡;
2.故意傷害(故意或者過失)致人重傷或者(過失)致人死亡;
3.強姦(故意或者過失)致使被害婦女重傷或者(過失)致使被害人死亡;
4.非法拘禁(過失)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
5.拐賣婦女、兒童(故意或者過失)致使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及其家屬重傷或者(過失)致使其死亡;
6.暴力干涉婚姻自由(過失)致人死亡,虐待(過失)致人重傷、死亡,包括引起被害人自殺的;
7.搶劫(故意或者過失)致人重傷或者死亡;
8.非法行醫(過失)致使就診人死亡。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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