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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設賭場罪如何定義的

開設賭場罪的定義:開設賭場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開設、經營賭場,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構成開設賭場罪的,可以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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