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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 | 責任由誰承擔

因緊急避險造成他人損害,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危險是由於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可以給予適當補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條,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
危險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可以給予適當補償。
緊急避險採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責任由誰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