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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傳喚未成年人可以嗎

強制措施 閱讀(2.79W)

一、刑事案件傳喚未成年人可以嗎

刑事案件傳喚未成年人可以嗎

可以,只要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的,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都可以傳喚,傳喚或審理未成年人案件時應當通知其監護人到場。

未成年犯罪,由監護人陪著去派出所詢問他所犯法,監護人必須在場,聽警察有沒有引誘未成年人說不概說的話,不可刑事傳喚,派出所辦案人員,詢問筆錄問完了,12歲未成年不成擔刑事責任,所以不能刑事傳喚,監護人念領回去嚴家教育,要是有民事賠償的,做為監護人沒有做道監護的責任,必須做到賠償責任。

二、未成年人犯罪要負刑事責任嗎

對於不滿14週歲的人,不管實施何種危害社會的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

我國刑法規定,承擔刑事責任的一般年齡界限是年滿16週歲以上的人,即凡年滿16週歲的人,實施了刑法規定的任何一種犯罪行為,都應當負刑事責任。

也就是說,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因不滿16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在量刑時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三、未成年人能不能判死刑

我國刑法在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處理上,還有以下兩條重要而特殊的處理原則:

1、從寬處罰的原則。即對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就是說,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是一個法定的必須從寬處罰的情節。至於是從輕還是減輕以及從輕減輕的幅度,則由司法機關根據具體案件確定。

2、不適用死刑的原則。刑法典第49條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18週歲的人不適用死刑。這裡所說的“不適用死刑”是指不允許判處死刑,不是說“不執行死刑”,也不是說等滿18週歲再判決、執行死刑,這是個原則要求。

因此,未成年人不會判死刑。

但是還有一點需要注意的就是對於沒有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來說不管他實施的是是哪種的犯罪行為都是可以不用負法律責任的。因為我國的刑法規定只有年滿十六週歲的才能負刑事責任。但是作為家長對於孩子也要起到普法的責任,不能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