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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訴案件主體可以是單位嗎

自訴案件的主體不可以是單位,主要有責任能力的公民的權益收到侵害都可以成為自訴主體,單位作為刑事案件被告,刑法有明確的規定。 通常不可以,被害人。被害人是遭受犯罪行為直接侵害的人,是犯罪行為的直接受害者,即被害人依法享有並受到法律保護的正當權利或利益遭受犯罪行為的直接侵害。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

刑事自訴案件主體可以是單位嗎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 第210條

《刑事訴訟法》第210條的規定,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1、告訴才處理的案件;2、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