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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區分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險

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險主要從以下四點進行區分:
1、兩者危險來源不相同。正當防衛的危險只能是人的不法侵害,正當防衛不是公民與生俱來、隨時可使用的一種權利,只有在公民受到不法侵害時才可以行使;緊急避險的危險除了來自人的不法侵害之外,更多是來自自然的力量和動物的侵襲。
2、兩者的損害物件有所不同。正當防衛只能針對侵害人本人防衛,而緊急避險一般是損害了第三人的合法權益。
3、兩種行為實施的條件是不同的。正當防衛要求面臨的是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緊急避險則是為了保護一種較大的權益,在沒有其他辦法的情況下,不得不損害另一較小的權益。
4、兩者必要限度的標準不同。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是制止不法侵害,只要所造成的損害與不法侵害可能造成的後果不過於懸殊即可。而緊急避險不能超過必要的限度而造成不應有的危害。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十條
對正在進行行凶、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如何區分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