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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構成要件的構成窩藏罪:1.主觀上行為人是故意的;2.客觀表現為為犯罪分子提供隱藏處所或者用指使和資助財物等方法幫助犯罪分子逃往他處隱藏;3.侵害的客體是司法機關正常的刑事訴訟活動;4.主體是已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刑法》第三百一十條,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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