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窩藏包庇罪如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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窩藏包庇罪如何量刑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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窩藏包庇罪如何量刑

對於窩藏包庇罪的量刑,我國刑法有明確規定:

第一、符合此罪構成要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此罪構成要件包括除犯罪人以外的其他一般主體主觀上故意窩藏或包庇犯罪分子,而擾亂了正常的刑事追訴和刑事執行活動。

第二、如果情節嚴重的,則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10條規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有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