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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刑事偵查?

刑事偵查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已經立案的案件,依照法定程式,收集證據,證實犯罪、查獲犯罪人及在偵查中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必要的強制措施的訴訟活動。偵查活動包括訊問犯罪嫌疑人,詢問證人,勘驗、檢查,搜查,扣押物證、書證、視聽資料,扣押、凍結存款、匯款,鑑定,通緝在逃犯,以及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必要的強制措施。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偵查人員必須嚴格依照法定程式,進行偵查,全面、客觀地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罪重的證據材料,並予以審查核實。根據需要採取各種偵查手段和措施,但必須嚴格按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式進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意是:
(一)“偵查”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於刑事案件,依照法律進行的收集證據、查明案情的工作和有關的強制性措施;
(二)“當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三)“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養父母、監護人和負有保護責任的機關、團體的代表;
(四)“訴訟參與人”是指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證人、鑑定人和翻譯人員;
(五)“訴訟代理人”是指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託代為參加訴訟的人和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託代為參加訴訟的人;
(六)“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什麼是刑事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