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後怎麼偵查偵查流程是什麼
1、訊問犯罪嫌疑人。
(1)訊問的時候,偵查人員不得少於二人。
(2)對於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檔案。
(3)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小時。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檔案。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註明。
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複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傳喚、拘傳犯罪嫌疑人,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
2、詢問證人
可以到證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處進行,但是必須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檔案。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通知證人到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提供證言。
3、勘驗、檢查;
4、搜查;
5、扣押物證、書證;
6、鑑定;
7、通緝;
8、偵查終結。
怎麼樣,從上面的介紹中相信大家都清楚得了解到偵查機關立案後怎麼偵查以及具體的偵查流程,相信大家閱讀這篇文章之後能更清楚自己的權益怎樣去維護,當然在許多時候靠自己的瞭解並不能解決所有的問題,此時大家應該請專業人士幫助,既能節約自己的時間成本,也能更高效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長春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