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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防衛是怎麼界定的

根據刑法的規定,只有同時具備下列五個要件才能構成正當防衛:
1、起因條件。
不法侵害現實存在,正當防衛的起因必須是具有客觀存在的不法侵害。
2、時間條件。
不法侵害正在進行。
3、主觀條件。
正當防衛要求防衛人具有防衛認識和防衛意志。
4、物件條件。
正當防衛只能針對侵害人本人防衛。
5、限度條件。
防衛行為必須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內進行,否則就構成防衛過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 【正當防衛】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凶、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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