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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沒有結婚證該怎麼辦

結婚證 閱讀(1.84W)

夫妻離婚時需要提交一定的材料和證明檔案,其中一個比較重要的證明檔案就是結婚證。如果不能證明男女雙方結過婚,那又何來離婚一說呢?但許多夫妻在將要離婚時才發現結婚證不見了,此時該怎麼辦呢?小編將在下文中告訴大家離婚沒有結婚證該怎麼辦。

離婚沒有結婚證該怎麼辦

想離婚卻無法提供結婚證,大致有三種情況,

一是,當時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因而沒有結婚證;

二是,辦理了結婚登記,但結婚證丟失;

三是,結婚證被另一方藏匿。

以下是詳細說明:

一、因為沒有辦理結婚登記而無法提供結婚證的,又可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同居的時間發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按事實婚姻處理,這種情況除非雙方願意補辦結婚登記,否則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訴,不能到婚姻登記部門辦理協議離婚。另一種是同居的時間發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這種情況不屬於事實婚姻,屬於非法同居,不存在離婚的問題。這兩種情況,如果雙方自願,也可以先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補辦結婚登記。

二、曾經辦理過結婚登記,但結婚證丟失的,補辦結婚登記,雙方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補發結婚證。補領結婚證以後,如果雙方能對離婚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可以到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如果不能就離婚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只能到人民法院訴訟離婚。

如果另一方不配合去補領結婚證,可以持戶口本、身份證去原婚姻登記機關要求出具婚姻關係證明,然後到人民法院訴訟離婚。

如果結婚時間年歲太久,查詢不到當時的登記資料的,婚姻登記機關不會出具證明,這種情況,只能訴訟離婚。立案時可以提供單位、派出所出具的證明材料。

三、如果另一方將結婚證藏匿,去開具婚姻關係證明時不要說是被藏匿,告訴工作人員說結婚證丟失。

另外,除非非法同居的一方或雙方有配偶,否則起訴要求解除非法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如果起訴要求分割共同財產或起訴要求解決孩子撫養問題的,法院受理。

對於離婚時沒有結婚證的情況,大致可以分為三種,每一種的處理方式也不完全相同。但有一點是需要大家明確的,那就是辦理離婚手續是必須要結婚證的,如果沒有結婚證則可以對照實際情況,而選擇採取哪種解決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