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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如何處理

1、對於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其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2、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九條

對於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