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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4條第2款規定:“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根據這一規定,對於中止犯,只要其犯罪行為沒有實際造成損害結果,則定其罪而免其刑。如果其犯罪行為造成了一定損害結果的,則應當減輕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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