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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和聚眾鬥毆哪個嚴重

故意傷害比聚眾鬥毆嚴重,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會轉化為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而且聚眾鬥毆只處罰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者,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九十二條 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鬥毆的;
(二)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鬥毆的。 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故意傷害和聚眾鬥毆哪個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