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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獲取證據的方式是什麼

辯護律師可以向證人或者與案件有關單位和個人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也可以向法院和檢察院申請調取證據。
辯護律師經檢察院或者法院許可,並且經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案件相關的證據。
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辯護律師經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
也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辯護律師經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許可,並且經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被害人提供的證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

律師獲取證據的方式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