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解答>聘請法律顧問律師解答>

律師能調取哪些證據

一、律師能調取哪些證據

律師能調取哪些證據

《律師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受委託的律師自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查閱、摘抄和複製與案件有關的訴訟文書及案卷材料。受委託的律師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權查閱、摘抄和複製與案件有關的所有材料。

新修訂的《律師法》針對原來律師調查取證要“經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同意”。增加規定:受委託的律師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律師自行調查取證的,憑律師執業證書和律師事務所證明,可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調查或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情況。

二、律師調取證據都什麼要什麼證件

律師調取證據需要憑律師執業證書和律師事務所證明。相關法律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三十五條

受委託的律師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律師自行調查取證的,憑律師執業證書和律師事務所證明,可以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調查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情況。